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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不超过4小时情形,不适用继续盘问的人员有哪些

不能继续盘问的对象 2023-12-14 23:34 787 墨鱼
不能继续盘问的对象

继续盘问不超过4小时情形,不适用继续盘问的人员有哪些

继续盘问不超过4小时情形,不适用继续盘问的人员有哪些

三、涉嫌犯罪(违反治安、犯罪)人员不明的;四、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违反治安、犯罪)。 持续讯问和审批情况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据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公安机关持续讯问当事人时,要对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作出适当安排;对孕妇的持续讯问不得超过4小时。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适用的持续性灾害管理办法》

1.继续质证的时限。继续质证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十二小时内确实难以证明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而24小时内不继续讯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确实难以证明消除非法犯罪嫌疑,可以延长至24小时;如果当事人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身份,则在24小时内

继续讯问这四类人时,讯问时间必须控制在被带到公安机关后4小时内,必须讯问完毕,不得送至候诊室;对这四类人,晚上9点 次日上午7点之间发布1.孕妇、哺乳期妇女、一岁以下婴儿、16岁以下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年人。 质证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晚上九点至次日七点之间释放的,应通知家属或监护人领取;身份不明无法通知的,应通知家属或监护人领取。

违反治安管理和出境管理的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逃避传唤的,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强制传唤的人。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讯问,但讯问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自被带到公安机关时起,不得送至候诊室:(1)孕妇

继续质证时限:一般为12小时。 继续质证的情形有四种: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控其犯罪;二、有违反治安管理犯罪嫌疑、有犯罪嫌疑;三、有违反治安管理犯罪行为,依照第十条规定有犯罪嫌疑的。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讯问,但必须在被带到公安机关后四小时内完成讯问,不得送候诊室:(一)孕妇、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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