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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正确吗

哪些情形要约失效 2023-11-26 15:33 379 墨鱼
哪些情形要约失效

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正确吗

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正确吗

《PICC》第26条第3款基本类似,规定:但是,如果受要约人可以根据要约本身、根据双方之间建立的惯例或根据使用的行为来表示同意,则受要约人无需表示同意要约或通过实施行为。 一般来说,向他人提出要约的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与他签订合同。 如果要约不具体,受要约人无法回复要约,订立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或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提出。 要约人或发出要约的人是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人。要约只有在向要约人或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提出时才能引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如果以数据报文形式签订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报文,则以数据报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

(`▽′)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如果合同以数据报文形式签订,且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报文,则数据报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数据报文进入接收方。2.要约必须包括未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包含双方接受要约的意图,而请客邀请则不然。

+▂+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仅规定要约在到达时生效,并未考虑通过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但从理论上讲,由于要约的发出和到达是同时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认为通过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有效。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以对话方式作出"。根据民法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条件包括:一、要约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表明接受要约的人接受,要约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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